戳穿车位买卖的六大陷阱
陷阱4
人防工程偷着卖 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?当然不是。有的地下车位(库)属于人防工程,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,禁止开发商销售。 提示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,收益归投资者所有。”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,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。 陷阱5
改造车位(库)黑着卖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,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(库),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,也无法取得产权证。 提示: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处理这些车位(库),它们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,应归全体业主的共有。 陷阱6
租赁期限超过20年 有的开发商很“明智”,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,不签买卖合同,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。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,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。根据《合同法》第214条规定:“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。超过二十年的,超过部分无效。”消费者租赁车位(库)(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),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,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 提示: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车位(库)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,都是欺诈行为,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。 |